还在为跨部门调数据跑断腿?还在为信息孤岛效率低而头疼?重磅消息来了!国务院近期正式发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专门为政务数据共享“立规矩”的法规,标志着“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智慧政务迈入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的出台,绝非一纸空文。它直击政务数据共享的痛点——“不想共享、不敢共享、不会共享”,旨在打破数据壁垒,让宝贵的数据资源真正流动起来、用起来!同时,它也划定了清晰的安全红线,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贯穿共享全流程。一句话:既要让数据“活”起来,更要让数据“稳”下来!
在政务数据共享这场 “大工程” 里,到底谁来 “挑大梁”?《条例》清晰定义了各方职责:
可以说,每个部门、每个层级都有明确分工,大家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顺利开展。
政务数据共享不再是“盲盒”,全国实行统一目录管理,动态更新,一目了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数据目录。
政府部门应当依照本部门职责,按照政务数据目录编制标准规范,编制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
政务数据目录明确了数据目录名称、数据项、提供单位、数据格式、数据更新频率以及共享属性、共享方式、使用条件、数据分类分级等信息,其中,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类,政务数据就是按照这些属性来进行共享。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如果需要共享数据,可不是打个电话、发个邮件就能搞定的,而是有一套严谨的流程:
整个流程环环相扣,既保证了数据共享的规范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实际工作中,“五跨”共享是难点,《条例》有平台支撑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按需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共享政务数据。
通过这样的平台体系建设,不同层级、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难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数据共享是好事,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更是红线!《条例》对数据安全保障做了明确规定:
政务数据需求部门在依法共享的政务数据过程中,发生政务数据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利用等情形的,应当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保障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
《条例》的落地,将极大释放政务数据的价值,让政务服务更智能、更高效,最终惠及我们每一个人!当然,数据安全是这一切的前提和保障。如何在拥抱共享的同时,确保数据安全无虞?
对于政府部门和涉及政务数据共享的企事业单位来说,理解《条例》要求、构建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作为深耕数据安全领域16年的先行者,昂楷科技深刻理解政务数据共享与安全的平衡之道。我们依托自主研发的20余款产品及服务,构建了覆盖数据采集、共享、使用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防护体系,助力客户从容应对《条例》要求,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让数据价值充分涌流!
看到这里,相信你对《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已经有了全面了解。如果你想要获取《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全文,或者想进一步探讨政务数据共享与安全相关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关注公众号【昂楷资讯】,后台回复关键词“政务共享”,即可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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