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出台《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系统性擘画了深化政务数据共享、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蓝图。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侯贵松在接受专访时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促进数据共享利用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管理迈入新阶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构建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基座”
数据共享工作长期以来存在部门内部分工不明确、责任边界不清晰等问题。侯贵松认为,《条例》提出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各部门确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机构,统筹编目、审核、治理和安全管理,在管理层面打通政务数据共享“最后一公里”。
侯贵松表示,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一体推进,是深化政务数据共享的重要基础。
以河北省为例。自2023年以来,河北省通过“建机制、立规则、定分工”的方式,成立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省市政府部门首席数据官、数据共享牵头处室,省市一体统筹推进政务数据共享,累计提供共享服务超千亿次,打造了一大批政务数据应用场景,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数字政府建设等提供了强力支撑。
打造政务数据共享“一张清单”
编制政务数据目录是开展数据共享的前置环节,其核心是确定数据是什么、有什么、在哪里、怎么用,从而建立数据索引体系,使其具备“随用随调”的条件。
侯贵松指出,《条例》明确政务数据实行统一管理、动态更新,确定了国家定标准、各级管各级、部门抓落实的分工,确定了政府部门应当在编目时明确共享属性和条件,不得擅自设置阻碍性条件,并设置了具体时限,对于解决长期存在的数据管理私有化、目录编制不更新、数据底数不清楚等问题极为有利。
2024年,河北省参照国家现有政务数据目录编制规范,组织省市县三级编制目录70多万条,基本形成了数据“一张清单”,为建立“全量编目先行、场景打造牵引、按需供给使用”的数据共享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建设政务数据共享“技术底座”
在侯贵松看来,建设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支撑数据归集共享,确保数据共享“有平台载体、可开展业务、能保障安全”是普遍共识。
2022年印发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明确了八方面一体化建设任务。《条例》的出台,从法规层面做出了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是数据基础设施的定位,明确按照统筹整合能力、多级互联互通的原则开展建设,并提出了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为各地建立技术支撑强劲、业务架构完善、创新能力突出、安全保障到位的数据平台框架提供了有力依据。
近年来,河北省着眼长期推动数据共享利用,加快建设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具备了编目、归集、存储、共享、治理、登记、授权管理、安全运营等能力,初步形成了以归集共享为基础、业务应用为延伸的技术平台支撑体系。
建立政务数据共享“数据湖仓”
《条例》指出,上级部门应按照下级部门履职需要,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完整回流业务系统收集和产生的下级行政区域政务数据。
侯贵松认为,此项机制不但为开展数据集中归集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更具备双轮驱动价值:一方面,各地可通过归集数据扩大数据湖仓规模,推动政务数据“全域归集、回流赋能、整合应用”;另一方面,通过回流各部门垂直系统数据,支撑解决“高效办成一件事”、基层“一表通”过程中存在的重复填报难题,真正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增量提质、增效利用。
促进数据归集规模化增长,确保有数可供、规模利用,已成为实施数据共享的可行路径。
据侯贵松介绍,河北省在2024年开展公共数据归集攻坚工作,依托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归集省市县8000亿条数据,已初步建立了省域“数据湖仓”,后续将发挥数据归集规模效应,推动政务数据在更大范围、更广深度应用。
侯贵松表示,《条例》牢牢把握政务数据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定位,坚持统筹共享和安全,直击近年政务数据共享管理机制、供需对接、资源管理、支撑平台、安全保障等方面痛点难点,用新思路应对新挑战、用硬抓手解决新问题、用新手段化解新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行之有效的真招式、真措施,将有力激活政务数据共享动力、提振数据高效应用信心。
可以预见,《条例》的实施,必将更好、更快深化政务数据“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国政务数据共享从“条块分割”向“协同共治”演进,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能。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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